提高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
發(fā)布時間:2009-05-06 10:48:00 訪問次數: 中共廣東省湛江市委黨校 劉國軍 信息來源:《黨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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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在我國農村社會經濟正在發(fā)生深刻變革的背景下,農村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了許多新的特點。一是矛盾糾紛的主體發(fā)生了變化,矛盾覆蓋的范圍日益廣泛和復雜化。二是矛盾糾紛觸及的問題層次加深,涉及的利益關系復雜。三是矛盾的風險增大,群體性事件增多。一些村民在有相同的利益受損時,只要有人挑頭,馬上就群起響應。一些地區(qū)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往往會由于一個非常偶然的事件而演化成一場集體行動。四是矛盾糾紛的成因復雜,村民的表達方式激烈化。一些地方矛盾呈現出“無直接利益沖突”的現象:矛盾沖突的許多參與者往往與事件本身無關,而只是表達、發(fā)泄一種情緒。五是群眾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有所提高,民主法制意識不斷增強,也越來越懂得監(jiān)督干部。
全面推進農村工作,必須不斷提高黨領導農村工作的水平,提高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一是堅持提高干部素質和嚴格干部管理相統(tǒng)一,有效規(guī)范干部行為。努力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推動科學發(fā)展、帶領農民致富、密切聯系群眾、維護農村穩(wěn)定的堅強領導核心。要防止和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杜絕濫用職權、違法行政、違規(guī)辦事等行為,不允許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傷害人民群眾感情的現象發(fā)生。二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切實提高群眾工作水平。既要發(fā)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yōu)勢,又要創(chuàng)新群眾工作的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深入聯系群眾、有效組織群眾和服務群眾的長效機制。要以規(guī)范和制約權力運行為核心,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黨務公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以維護農民權益為重點,圍繞黨的農村政策落實情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切實解決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三是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強化參政議政,維護好群眾權益。要培養(yǎng)村民的民主意識,提高村民的參政議政能力,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深入開展行之有效的民主實踐,讓村民的意見有地方表達,有人聽取,有人重視。四是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有效的綜合整治機制。建立健全村委會及治保、調解、公共衛(wèi)生、村民小組等機構組織。采取綜合性的、多種多樣的方法,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內部。五是依法治理,提高通過法律途徑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時對那些蓄意挑起矛盾、制造事端的黑惡勢力,要及時地、毫不手軟地進行打擊和治理。六是努力發(fā)展經濟,強化村級經濟實力,走共同富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