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0-02-04 09:01:48 訪問次數(shù): 佚名 信息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
編者的話
在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胡錦濤同志從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全局和戰(zhàn)略的高度,科學分析了當前的反腐倡廉形勢,明確提出了今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著重闡述了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基本要求,指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緊迫任務。這標志著我們黨對反腐倡廉建設在認識上達到新境界、在方法上進入新階段。為了更好地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胡錦濤同志重要講話精神,本欄目從今日起推出“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系列談”。
“要切實加強制度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檢查,切實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著力在領導干部特別是高中級干部中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教育引導領導干部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zhí)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這一重要論述,對于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衡量一種制度是否有效,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它是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制度失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制度建設的大忌。而要防止制度失效,就必須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
制度是什么?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它具有普遍的約束性,要求對所有相關人員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特權又是什么?特權就是在法律、制度規(guī)定之外的特殊權利。特權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制度的約束,享有普通人無法享有的權利。制度的普遍性、公平性要求與特權的特殊性、不平等性形成巨大矛盾。
特權使制度形同虛設。制度有沒有威力、能不能讓人敬畏,關鍵在于能不能對每一個當事人都具有相等的效力、相同的威力。而特權人物游離于制度之外、凌駕于制度之上,這就嚴重破壞了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由此一來,制度的效力就會大打折扣,甚至成為一紙空文。制度是由人來設計的,也要由人來執(zhí)行和遵守;如果制度不被執(zhí)行和遵守,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虛設。
特權使制度畸形變質。翻開我國的古代史不難發(fā)現(xiàn),有關律、令、誥等林林總總、浩如煙海,不可謂不多。同時,我們也看到其中有“刑不上大夫”的規(guī)定,還有“為尊者諱”的觀念。這就導致在許多時候,特權階層和特權人物憑借手中的權力,玩弄制度于股掌之上,想讓制度管用就管用,想讓制度管誰就管誰,利益全歸自己,義務全由百姓承擔。這樣的制度勢必畸形變質,淪為特權者貪污腐敗的工具。
特權阻礙制度創(chuàng)新。制度創(chuàng)新的目標是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科學高效,更有普遍性,這與特權者的利益訴求是完全背離的。特權者的“天性”之一,就是尋求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獲得特殊權利和利益,因而他們從來都是制度創(chuàng)新的“絆腳石”。只要特權者存在,制度創(chuàng)新就不可能順利進行。
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必須樹立制度面前沒有特權的意識。應當認識到,特權意識和特權行為的存在有一定的歷史根源和現(xiàn)實基礎,破除起來決非一朝一夕之功。這就需要在制定和執(zhí)行制度時充分考慮特權意識這個阻礙因素,并采取相應措施,最大程度地限制其空間。各級領導干部更應當從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來看待特權意識的危害性,強化憂患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帶頭破除特權意識,帶頭遵守制度,切實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